檢測技術人員必備常識
來源:房屋安全鑒定網點擊: 發布時間:2021-07-19 16:35:22
1.依據標準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
《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
抽樣要求:靜載荷試驗.對于單樁豎向抗壓或抗拔靜載荷試驗,單位工程內同一條件下試樁數量不應小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小于3根;工程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小于2根。對單樁水平靜載荷試驗,試驗數量應根據設計要求及工程地質條件確定,不應少于2根。凡是為設計提供設計依據而進行的單樁承力檢測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樁驗收性檢測均應采用靜載荷試驗中的慢速維持法。
(1)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
(2)18層以上的高層建筑:
(3)體型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建筑物
(4)大面積的多層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
(5)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6)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7)地質條件復雜,其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的工程
(8)采用新樁型或新工藝的工程;
(9)擠土群樁施工產生明顯擠土效應的工程
當有充分經驗和相近條件下可靠的比對資料時,也可采用高應變法對上述范圍內的工程樁進行補充驗收性檢測,并應以靜載試驗法為評定標準。
2.高應變法
對于多支盤灌注樁,大直徑擴底樁,以及緩變型Q-S曲線的大直徑灌注樁均不宜采用本方法檢測單樁餐向承載力。高應變檢測樁應具有代表性,灌注樁的試樁應進行成孔檢測。單位工程慶同一條件下試樁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并不應少于5根,其中采用曲線似合法進行分析的試樁不應少于檢測總樁數的50%,并不應少于5根,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對工程樁施工質量有疑問時應增加試樁數:當采用高應變方法進行打樁過程監測時,在相同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不應少于2根。
3.低應變法
(1)抽樣原則:隨機、均勻并應有足夠的代表性;
(2)檢測數量:對有接頭的多節混凝十預制樁抽檢數量不應少干總樁數的30%,并不得少干10根:單節混凝十預制樁,抽檢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樁數的10%·灌注樁必須大干50%:平用獨立承臺形式的樁基工程應擴大抽檢比例,每個獨立承臺抽檢樁數不得少干1根·橋梁工程一樣一樁結構形式的工程應進行普測:設計單位也可相據結構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此基礎上增加檢測比例:動測以后田,IV類樁比例過高時(占抽檢總數5%以上)應以相同的百分比擴大抽檢直至普測。
(3)在施工中發現有釋問的樁必須進行檢測舊其數量不應計入正堂抽檢的比例內
(4)檢測樁的具體樁位宜由設計會同監理共同決定,并宜在設計樁位圖紙上標明,由檢測方具體執行。
為了保證檢測質量對同一工程中有異議的樁,宜采用多種方法檢測,并進行綜合分析
4.超聲波透射法
當有需要時可檢測直徑不小于600mm灌注樁樁身混凝土的缺陷并定位:可結合低應變、商應變鉆子取芯檢測等方法綜合評完樁身質量。
5.鉆孔取法
當有需要時可檢測直徑不小于600mm灌注樁樁長樁身混舒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可結合低應變高應變,超聲波透射法等方法綜合評定樁身質量。
6.成孔檢測
灌注樁施工前必須試成孔,數量不少于兩個:灌注樁的試樁,在成孔后混凝土灌注前,必須進行孔徑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檢測沒有代表性的樁不應作為試樁:一般鉆孔樁工程,應隨機均勺抽檢不少干總樁數10%的樁進行成子質量檢測
技術要求:
(1)單樁務向抗壓承載力檢測
(2)單樁完整性檢測
(3)成孔檢測